展会服务
标准服务
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工业运动控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等有关文件,结合本协会发展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团体标准是由深圳市工业运动控制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的,并服务于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指导性团体标准。是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效补充。相关组织和个人可依据团体标准开展有关生产、经营、研究、检测、认证和采购等活动,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与贯彻。
第三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原则:
(一)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
(二)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;
(三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
(四)协商一致、有序优化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;
(五)标准应经过深入研究调查,做到科学有效,满足市场需求和规范市场秩序。
